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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通知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

    2020-08-01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浏览:504

 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31日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保障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,要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,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%,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不提倡、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、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,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。
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通知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通知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


      近年来,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,尤其是强占多占、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(包括住宅类、管理类、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)行为,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,威胁国家粮食安全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“八不准”。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不准占用**基本农田建房。

      二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      三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      四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      五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  六、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  七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      八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 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,向社会广泛公告、宣传“八不准”相关规定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,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,加强与纪检监察、法院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,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,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。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,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,做到“早发现、早制止、严查处”,严肃追究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、不作为、乱作为问题,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。
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通知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通知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


      该通知明确,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“一户一宅”要求,严格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宅基**准,不得随意改变。注意分户的合理性,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,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。人均土地少、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,可以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采取措施,保障户有所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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